招生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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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吕梁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
      2015-12-25 16:57 作者: 编辑:  吕梁学院招生处   (点击: )

  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  学校名称:吕梁学院

      学校代码:10812

      办学性质:公办

      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学校

      办学层次:本科

      学校地址: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(新校区)

    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(旧校区)

      邮编:033000 电话:0358-2274236 传真:0358-2274236

      E-mail: llxyzsjy@163.com

      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地址: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4号

      邮编:033000 电话:0358-8261758;

     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:汾阳市文峰路8号

      邮编:032200 电话:0358-7332347;

     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: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

      邮编:033000 电话:0358-8260235。

      第二章 招生计划

      第一条 2013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7600人,其中校本部共6700人(普通本科4420,专升本780人,对口本科300;专科1200人),分校共900人(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、汾阳师范分校、离石师范分校各300人),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。

      第三章 学费标准

      第二条 学费、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
      第四章 录取原则

     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,坚持实施“阳光工程”。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,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全面考核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
      第四条 体检要求: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

      第五条 录取办法:

      1、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,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%,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。

      2、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,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,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;平行志愿投档省份,按分数优先录取。

      3、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,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,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,“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”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。

      4、音乐、美术、体育专业录取,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。

      第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 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,只招英语语种考生。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。

      第五章 资格审查

     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,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
      第六章 学历证书

      第九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德、智、体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毕业,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。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吕梁教育学院办班、汾阳师范分校、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,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,并分别注明“吕梁教育学院办班”、“汾阳师范分校”、“离石师范分校”。

      第十条 我校开设财务管理、生物科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三个专业为“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”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,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,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吕梁学院认可。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德、智、体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毕业,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,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学生赴国外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。

      第七章 奖助办法

      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,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、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,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,广辟勤工助学渠道。

      第八章 附 则

     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。

      吕梁学院

     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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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吕梁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